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注意五种权利,买房人要多多小心。
二、配偶的共有权。房屋买卖时,很多房主均是已婚者,此时购房人要注意配偶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四、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的共有权人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房屋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通常情况下,房屋抵押权出现,房屋管理机关要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在房产权属证书并/或加盖抵押登记章,买房人在查看房产权属证书原件时,要仔细观察,并到房屋管理机关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