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权利
(1)独自拥有、使用、居住和享用其名下物业及全部租金的收益;
(2)全权将其名下所占的业权份数,连同上述的权力和权益,自由出售、转让、出租或准许他人使用而不受其他业主干涉;
(3)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共同设备设施;
(4)对物业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投票权,每一份业权一票;
(5)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1)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须遵守与管理单位签订的管理合同规定;
(2)负责其名下应分担的管理费及维修、保险等款项;
(3)按有关规定缴付各种税项;
(4)遵守"住户手册",服从管理。
6.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利机构。业主大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权益,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区域各项事务有最高决策权。当业主人数较多时,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