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我站将举办主题为《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的培训。
本次培训内容:
一、 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走过五年八审,从2002年12月初审,到2007年八审通过,历经五年;物权法立法时的种种争议;物权法的确立的基本制度、内容。
二、关于“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解与适用
1、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区分以及物业公司的职责;
2、小区道路的归属以及物业公司工作范围;
3、小区绿地、楼顶平台的归属及物业公司维护、保养责任;
4、车位、车库的归属及物业公司应当注意的几个工作重点;
5、小区配套建筑归谁所有?物业公司是否有经营权?收益的归业主所有吗?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以及召开程序,物业公司如何应对?
7、业主扰乱小区秩序,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如何开展工作。
三、 物权法实施后物业公司的工作策略
1、物业公司是“管理”还是“服务”;
2、物业公司的人员配备与维护、保养成本;
3、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交流;
4、物业公司如何规避风险以及安全防范义务的范围;
5、物业公司如何应对业主的维权诉讼。
培训特点:
通过培训,使物业公司对物权法有全面、直观的了解。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应当进行工作调整,规避风险,加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方法。另外,培训后,为物业公司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思路、策略。
主讲律师:杨晓刚律师
报名电话:13241798853 联系人:杨小姐
传真:010-68423219
培训时间:2007年11月9日下午 2:00-4:30 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紫竹桥西北京香格里拉大酒店西二十米华澳中心嘉慧苑2018室
培训费用:280元/人(请尽确认报名,以便于我们组织和安排此次培训)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物业房产事务部
请下载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毕,并传真至010-68423219。
报名回执表.doc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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